1、風機在額定轉速工作條件下進行試驗時,其試驗結果應滿足下列要求:
(1)在規定的風機額定全壓條件下,所對應的流量不低于規定值的95%;
(2)在規定的風機額定流量條件下,所對應的風機全壓不低于規定值的95%;
(3)在規定的風機額定工況點處,所對應的效率不低于規定值的97%;
(4)在規定的風機額定工況點處,所對應的噪聲值符合符合通風機噪聲限值(JB/T8690-1998)。風機的空氣動力性能參數和噪聲指標應具有機構(如AMCA)的認證,投標人須提供風機空氣動力試驗、噪聲試驗報告。
2、為防止風機失速喘振,風機和車站大系統送風機應設有防喘振裝置。防喘振裝置應保證風機在風量低至30%的額定風量狀態、頻率不變的條件下連續運行時均不會發生喘振。對該措施應有詳細的圖文說明。
3、雙向可逆軸流風機正轉工況下的風量、全壓和軸功率與逆轉工況下基本一致,差值均不超過3%;風機在標準狀態下設計工況點處正、逆轉效率不低于75%。雙向可逆射流風機正轉工況下的風量、推力效率與逆轉工況下基本一致,正、逆轉推力效率均不低于34N/kW。
4、風機應能在不大于4Ie啟動電流情況下14秒內啟動到額定轉速,風機和隧道射流風機應能在不大于7Ie啟動電流情況下14秒內啟動到額定轉速,車站大小系統風機的設計制造應能滿足在10s內從啟動到達額定轉速。風機、部分雙向可逆的風機以及部分雙向可逆射流風機均要求在60秒內能完成從正轉到反轉(正轉額定轉速—關—反轉啟動—反轉額定轉速)的切換。風機和車站大小系統風機同時應能滿足背壓在6.3s內從+20%全壓變化到-25%全壓條件下繼續正常運行的要求。
5、風機設計使用壽命年限≥20年,*次大修前安全運轉時間≥30000h。
6、參與排煙的風機需保證排除250℃煙氣時將維持正常的體積流量不變。
7、風機根據運行要求,有需要兩臺并聯運行的工況,此時風機為并聯同向送風或排風,為保證風機的安全運行,此風機應有防喘振措施,并能滿足風機正反轉的雙向防喘振要求,加設防喘振環后風機的圓面積全壓效率值降低應不大于3%。應分別提供單機及并聯運行(有防喘振環和沒有防喘振環)的性能曲線。應明確加設防喘振環前后風機的效率值。
8、各類風機的工作點在區內且遠離喘振區,風機其按圓面積計算使用的全壓效率不低于75%,靜壓比不低于70%。單向運行風機其按圓面積計算使用的全壓效率不低于80%,雙向運行風機其按圓面積計算使用的全壓效率不低于75%,靜壓比均不低于70%。車站大小系統風機全壓效率與靜壓比應滿足表2-1要求。
9、風機在額定轉速運行時,在剛性支撐條件下,風機本體X、Y、Z三方向的振動速度值應均不超過4.6mm/s。射流風機本體X、Y、Z三方向的振動速度值應均不超過2.0mm/s。車站大小系統風機本體X、Y、Z三個方向的振動速度值應滿足表要求。
10、車站大小系統風機在額定轉速條件下運轉時,進口、出口噪聲應優于國家標準要求;同時,風機的比A聲級應滿足要求。